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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员风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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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工党员法援5岁男童获得医疗损害赔偿
发布时间:2017/7/11 10:29:28 作者:淮安农工党 阅读:

 

    622日,家住泗阳的老张在农工党淮阴区支部副主任、淮阴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葛志军帮助下,终于拿到了5岁儿子医疗事故的赔偿款。老张儿子因烫伤2013年进入淮安某医院治疗。后双方发生纠纷,一度引发信访事件。在经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后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。20159月由该中心葛志军律师提供法律援助。诉讼过程中经司法鉴定认定构成十级伤残。而根据卫生部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(试行)》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。在院方不认可情况下,该案经历一审、二审、发回重审,重审一审、二审后于近日获得终审判决。终审判决支持张某十级伤残诉讼请求,判决院方赔偿8.1万余元。在历时18个月后,终于在今日老张终于领取到儿子的赔偿款。
     据了解,该案件是全国首例在卫生部《医疗事故分级标准(试行)》和《侵权法》存在冲突时,适用《侵权法》作出有利于受害人判决的案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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